南宁市推出房票安置政策以满足多元化安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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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01:02:0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更好地满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的安置需求,南宁市人民政府于8月9日发布了《南宁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政策旨在通过房票安置的形式,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

房票安置概述
定义:房票是一种用于购房的结算凭证,其价值基于被征拆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的货币化量化。
实施主体: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房票安置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和审定房票安置方案、审查安置资格、筹集房源等事宜。
适用原则: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原则,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拆人原则上不再适用其他安置方式。
房源类型
《办法》明确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房票安置房源:

政府持有的房源:包括配建产权移交房及其他可用作安置的商品住宅。
政府组织筹集的房源:由房开企业提供的房源。
自行购买的房源:被征拆人可以使用房票购买市辖区内接受房票结算的房开企业开发的新建商品住宅。
房票价值计算
集体土地上的房票价值:基于人均建筑面积、原址或就近安置小区的建设成本、项目所在区域商品住宅平均售价等因素综合计算。
国有土地上的房票价值:基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被征收补偿面积等因素计算,并乘以1.3的系数。
使用规则
房票管理:实行实名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不可质押和套现。
转让限制:满足特定条件的被征拆人可以转让房票一次。
资金不足与超额处理:若房票价值不足以支付购房款,则需自付差额;若有余额,可用于购买车位、商铺或按一定比例兑换现金。
奖励机制:被征拆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房票购房,可获得相应比例的现金奖励。
特殊情况处理
逾期未使用: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的,将视为放弃房票安置,城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将采用其他补偿安置方式。
延期使用:房票受让人逾期未使用的,使用期限可延长六个月。
扩展应用
南宁市辖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房票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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