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擅自修剪公共绿化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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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01:39:3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1日,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数管巡查员在大埔镇罐头厂路111号附近发现两株公共绿化树被擅自修剪和丢弃树枝的现象。接到巡查员的报告后,执法大队市容中队迅速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结果显示,擅自修剪树木的行为是由附近一家门店的店主吴某所为。吴某认为树木的分枝过多遮挡了店面,影响了外观美观,因此决定自行修剪树木的一个“小分支”。在没有获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吴某使用钢锯条对门前的两株树木进行了修剪,并将修剪下来的树枝丢弃在道路上。

这种擅自修剪公共绿化树的行为违反了《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除非是为了养护和安全需要,否则不得随意修剪树木。若需修剪树木以适应新设管道、线路、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需求,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若修剪树木是为了不影响原有管道、线路、交通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和安全,则应由树木管理养护责任人负责。

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吴某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移除放置在道路上的树枝。通过沟通,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配合完成了整改工作。

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借此机会再次提醒市民:对于影响周边建筑采光和通风的绿化树木,必须先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适当的修剪,切勿擅自行动。

接下来,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以提高市民对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大家爱护绿化、保护绿化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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