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历史 发表于 2024-8-1 16:51:28

河池地区壮族的改嫁习俗

   丧偶或被离弃的女子均可改嫁。但丧偶孀妇必须对亡夫履行全部丧礼,待守孝期满后,征得原家公家婆的同意方能再嫁。

如已生养,其子女一般留在原夫家“继承香火”,但‘有“跟母下堂”者。

丧夫女子再嫁,一般不行嫁礼,而且要走侧门,不得从正门出嫁。

有的地方旧俗,妇女改嫁要在晚间上路,其意是“见不得人”。

此外,东兰、凤山、巴 马一带,寡妇有“改门帘”的习俗。

妇女丧偶,可就地嫁给原夫兄弟为妻,壮族称之“上枝断了下枝接”。改嫁时无需再行婚礼,只要把原有门帘改挂在新夫房门以作新房,即可成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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